两个离婚的家庭,再重新组建新的家庭,已经是很常见的现象了。如果这个重组的家庭再次离婚,其中一方又突然间离世,那么这些继子女又该如何划分继承权呢?2107年,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这样复杂的继承案件。

徐馨

徐馨,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永宁人民法院。南京大学法律硕士,从事民事审判工作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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