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办经济特区,是我们党和国家为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的重大决策。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把党和国家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实行改革开放的历史性决策,动员全党全国各族人民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行新的长征。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党和国家历史上具有深远意义的伟大转折。为了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党中央决定兴办深圳、珠海、汕头、厦门4个经济特区,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发挥对全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窗口和示范作用。

薛庆超

薛庆超,原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宣传教育局副局长, 兼任:中共中央宣传部图书阅读评论员,中国中共党史学会常务理事等。中国地质大学讲座教授。中国延安干部学院、中国刑警学院、中国海洋大学等21所大学兼职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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