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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而复失的宅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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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而复失的宅院
2004年11月1日,代学明以三万六千元将位于北京市平谷区南独乐河镇的一处宅院出让给宋华兴,宋华兴全额付款,并住进了这个宅院。七年后代学明子女成年,急需住房,再次申请宅基地期间得知,与宋华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违法的。所以起诉至法院,要求要回房子。宋华兴却说,当初签订的买卖协议是双方自愿的,又有见证人。现在又要回去,显然违背了诚信原则。
朱政
朱政,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法官,也是北京市模范法官。
别让拆迁拆散了亲情
得而复失的宅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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