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苏检察机关探索公益诉讼之路上,赔偿额1.6亿余元的泰兴‘12·19’环保公益诉讼具有标杆意义。该省检察院民行处处长陆军告诉记者,此案先后被最高检公布为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民事检察监督典型案例,并被写入2014年“两高”工作报告。

陈瑛

陈瑛,中国社会学院哲学研究所伦理学研究室研究员、博导。1939年12月生,河北深县人。主要学术专长是中国伦理学史,现从事伦理学研究。1962年10月~1981年10月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哲学系取得哲学硕士学位,现任中国伦理学会副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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